【看電影學法律—高壓行動】
故事背景發生在1980年代的黎巴嫩境內,當時正值內戰,基督教和伊斯蘭教兩派勢力僵持不下,在外又有敘利亞和以色列環伺,再遠一點還有美國勢力的遙控,長時間處於多方角力的恐怖平衡下,任何一點風吹草動很可能都會牽一髮而動全身。
偏偏在這個時候,美國駐黎巴嫩使館的中情局主官被不明勢力綁架,女主角身為其下屬,一心希望能救回長官性命,卻發現同單位其他官員似乎只想藉此機會換得更多國際情勢上的利益,就算犧牲該主官的性命也在所不惜,受到長官命令受限無法施展救援行動的女主角,面對良知的譴責最終該怎麼抉擇,當中情緒的轉折與矛盾是這部片子很吸引我的地方…..
🎸職場上的豬隊友從來沒有少過,尤其當豬隊友又是自己的頂頭上司時,常常心中OS只剩不如歸去。特別在公務員體系中,下屬對其上屬具有法定的服從義務,試想場景替換,被劫的是我國使館人員,基層幹員在面對長官不當甚至違法的指揮時,又該如何應對呢?
依照我國法律,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依法有服從的義務,不能自己擺爛不做或是做其他相違背的行為。遇到長官發布的命令有違法可能的情況下,還必須好聲好氣的跟長官說「長官毋湯唷!這樣違法了!」。
這時候會有三種結果:
1⃣長官聽完有如醍醐灌頂,大徹大悟一番後收回成命。(難以想像….)
2⃣原命令是用口頭方式下達,下屬得請求長官改以書面方式下達。如果長官拒絕,則視為撤回其命令。
3⃣原命令是以書面的方式下達,長官又堅持不撤回命令。此時下屬僅能無條件服從,但就違法所衍伸的後果,完全由該長官負責。例外情況,當長官發布之命令違反刑事法律的話,比如殺人或偽造公文書等罪行,下屬依法可以不服從。
簡單來說,上級長官依職權發布的命令,如果下屬認為違法而企圖以一己之力扭轉,無異是螳臂擋車,頂多在違反刑事法律的情況下可以消極的不服從,對於公權力可能發生的侵害還是只能靠事後救濟,但,這似乎也是在考量國家行政效率下的權衡作法。
至於劇情中主角最終怎麼抉擇?為了不破壞各位的觀影體驗,就請大家自己去看啦~
#圖片放女主角因為感覺他滿臉黑人問號充分顯現遇到豬隊友的心情
#助理表示應該只是對美色無抵抗力
#你知道的太多了(甜笑